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11類問題及表現形式
(一)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的行為
1.超標準、超范圍接待;
2.借公務接待之機大吃大喝;
3.其他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的行為。
(二)公款吃喝行為
嚴格意義上違反公務管理接待規定的吃喝行為也是公款吃喝。
1.交際性吃喝(在集中學習、培訓期間,輪流做東,相互宴請;在會議期間,參會人員相互宴請);
2.交易性吃喝(用公款宴請上級部門,用公款宴請管錢、管物、管項目的主管人員等);
3、純粹的吃喝(以各種名義組織公款吃喝活動)。
(三)公款旅游行為
1.用公款旅游;
2.借公務差旅之機旅游;
3.以公務差旅為名變相旅游;
4.以各種名義變相用公款出國境旅游;
5.變相用公款旅游的四種形式:①考察學習游;②紅色教育游;③招商引資游;④他人支出游。
(四)違反公務用車管理規定
1.違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使用公務車(如:公車超標、公車私用等);
2.其他違反公務用車管理規定的行為(如: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接受企業和個人贈送的車輛,以公務交通補貼的名義變相發放福利,公務人員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等)。
(五)違規收禮、送禮行為
1.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
2.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
3.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
4.用公款購買贈送、發放禮品。
(六)違規操辦婚喪喜慶等事宜
1.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2.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
(七)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福利
1.存在巧立名目亂發錢物;
2.自行提高津貼補貼標準;
3.借重大活動籌備或節日慶祝之機變相向職工發放錢物以及違反規定使用專項經費發放津貼補貼;
4.虛報冒領財政資金發放津貼補貼;
5.違規使用工會會費發放津貼補貼等。
(八)違反會議活動管理規定
1.違規舉辦會議,是指違反會議活動管理規定,到禁止召開會議的風景名勝區開會的,或者批準舉辦各類節會、慶典活動的行為;
2.違規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是指未按規定的程序批準,擅自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或者借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之機,收取費用的行為。
(九)違反辦公用房管理規定
1.決定或者批準興建、裝修辦公樓、培訓中心等樓堂館所;
2.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
3.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場所供個人使用等形式。(十)違規接受宴請等行為
1.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2.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注:此處不包括違規接受公務接待中的宴請,單指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的宴請的違紀行為)。
(十一)其他違反八項規定精神的行為
1.出入私人會所;
2.違規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
3.違規公款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
4.謀求特殊待遇;
5.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的行為:①借房改之機多占住房;②重復享受福利分房政策多買房改房;③違規買賣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等;
6、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
二、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的10類問題及其表現形式
習近平總書記就查擺和糾正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作出重要指示,強調“糾正‘四風’不能止步,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再次向全黨釋放強烈信號——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馳而不息改進作風。中央紀委有關負責同志指出,目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在一些地方和單位問題還比較突出,主要有以下10種表現。
(一)在貫徹落實方面。有的領導干部對貫徹落實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表態多調門高,但行動少落實差,虛多實少,僅僅滿足于“輪流圈閱”“層層轉發”“安排部署”,個別領導干部說一套做一套,我行我素。
(二)在調查研究方面。有的單位搞形式、走過場,像打造旅游線路一樣打造“經典調研線路”,無論什么調研主題,去的是同一條路線、訪的是同一批對象、聽的是同一套說辭,搞“大伙演、領導看”的走秀式調研。
(三)在服務群眾方面。有的單位表面上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門好進、臉好看”,但還是“事難辦”,將過去的“管卡壓”變成了現在的“推繞拖”;有的政務服務熱線電話長期無人接聽;有的政府網站更新的內容主要是領導活動,政務公開、便民服務等欄目幾乎成為僵尸欄目。
(四)在項目建設方面。一些地方熱衷于打造領導“可視范圍”內的項目工程,而不考慮客觀實際,“不怕群眾不滿意,就怕領導不注意”“獎狀一屋子,工作還是老樣子”。
(五)在召開會議方面。一些地方無論什么會議都要層層重復開,一個接一個,檢查評比走馬燈,導致干部疲于應付,沒有時間抓落實。
(六)在改進文風方面。有的地方寫文件、制文件機械照搬照抄,出臺制度規定“依葫蘆畫瓢”,內容不是來自調查研究,而是源自抄襲拼湊。
(七)在責任擔當方面,有的領導干部“只求不出事,寧愿不做事”,凡事都要上級拍板,避免自己擔責,甚至層層往上報、層層不表態。
(八)在工作實效方面。有的地方對工作不重實效重包裝,把精力都放在“材料美化”上,一項工作剛開始就急于總結成績、宣傳典型,搞“材料出政績”。
(九)在履行職責方面。有的部門熱衷于與下屬單位簽訂“責任狀”,將責任下移,試圖讓下級的“責任狀”成為自己的“免責單”。
(十)在對待問題方面,有的黨員干部對身邊不良風氣和違規問題態度漠然,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知情不報、聽之任之,甚至在組織向其了解情況時仍不說真話。